目 录
第一部分 清城区民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城区民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代表盟基委会主持机关全面工作,处理机关内部的行政、文秘、档案、财务管理、后勤、信访和接待等工作。
(二)负责参政议政的日常工作,做好与属下各支部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保持与党委、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与盟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政人员、特约四员的联系,组织有关参政议政调研和政策研究工作。
(三)负责民盟的组织建设,做好盟员的政策落实和权益维护等工作,搞好盟员老干、妇青工作。
(四)负责盟内思想建设,对外宣传等工作,组织盟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搞好档案的保管、管理,技术处理公文,收集整理盟史、文史资料。
(五)组织推动民盟的社会服务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开拓经济工作新领域,直接为区的经济建设服务。
(六)支持和协助盟办学校和社会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2、本部门无内设机构。
3、人员构成情况:编制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8、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9、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1、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详见附表)民盟(省模块)2018年清城区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1.68万元,比上年增加1.19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工资、住房改革补贴等的调整;支出预算31.68万元,比上年增加1.19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工资、住房改革补贴等的调整。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38万元,比上年减少0.82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比上年减少0.82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80万元,比上年减少0.6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车改补贴、津贴补贴等调整。其中:办公费0.43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0.08万元,工会经费0.26万元,会议费0.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36万元,劳务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发生。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进行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主要的民生项目:无此方面项目。
重点支出项目:无此方面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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